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刘 海 峰

在中国古代, 科举制度选拔了一大批从政的精英人才。经过激烈竞争、层层筛选而金榜题名的科举人才, 构成了中国1300 年历史上官员队伍中平均文化素养最高的基干和主体。由于科举制是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各个地区的应试者必须接受同样的测试标准,其中脱颖而出者总体而言当然要比名落孙山者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因此, 科举活动的盛衰和中举及第人数的多寡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发达水平的最重要、最客观的指标。唐宋以后, 科第中额不仅往往是评价地方长官治绩好坏的一个方面, 而且也关系到某一地区在朝廷中政治势力的升沉消长, 所以, 科名既是个人和家族的奋斗目标, 也成为地方集团或区域群体的追求对象。

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 曾经存在过各种各样的竞争、争论或争斗, 较突出的有子弟与寒士之争、经术与文学之争、南北地域之争、存废利弊之争, 本文主要探讨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 这种地域之争还常与经术与文学之争交织在一起。从地域之争的演变中,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历史上人才优势的南北易置是随着科举制的发展而发生的。科举取才方式对中国东南地区人才的崛起起过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区域解额制度的推行, 则有利于北方人士和边远地区人才的登进。研究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 不仅是“科举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且可能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历史上人才分布的区域变化, 加深对东南地区人才特点的认识, 并有助于理解现今高校布局和高考中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等问题的历史渊
源。

以淮河、秦岭为界, 可以将中国地理大体划分为南方和北方。唐代是中国科举发展史上的早期, 当时的科第人物是北方士人占绝对的优势。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及其周围地区成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隋唐两代最高统治者从西北起家, 重用关陇集团和北方士人。据统计, 唐代357 名宰相的地域分布, 生于北方的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陇右道的宰相有326 名, 占91. 3% , 而属于南方的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的宰相仅有31 名, 占8.7% , 南北差别十分悬殊。唐前期, 科举及第者多为有一定家庭背景的生徒, 其中又以北方士人为多。安史之乱以后, 经济重心南移,随着土族地位的下降和进士科地位的上升, 南方士子在科场中逐渐崭露头角。如福建诸州在唐前期只有薛令之一人考中进士, 中唐以后, 不仅出现名列“龙虎榜”的欧阳詹这样的著名进士, 而且及第者络绎不绝, 文宗开成四年( 838) , 一榜中就有4 名闽中进士, 令朝中人士刮目相看􀀁 。不过, 相对北方而言, 唐后期南方在科举中的
比重还是居少数。《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 载有唐武宗会昌五年( 845) 规定全国各道各州解送参加省试的进士、明经举人限额。除京师长安的国子监以外, 解送限额最多的是洛阳东都国子监、同州、华州、河中府, 解送名额为进士30 人、明经50 人; 下一个档次为凤翔、山南西道、山南东道、郑滑、鹿阝坊、陕虢等北方道州和湖南、浙东、浙西、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等南方各道, 所送进士限额为15 人、明经为20 人; 而福建、黔府、桂府、岭南等道则列最末等, 所送进士限额为7 人、明经10 人。可见南方道、州的解送限额从总体上说还是不如北方。就实际及第人来看, 据缪进鸿先生的统计, 按现在的行政区划, 唐代进士人数最多的10 个省份中, 只有江苏排名第4, 而福建、浙江、江西排名最末3 位, 其余前面名次皆为北方省份 。此统计数字虽不尽准确, 但基本上反映出唐代科场中南北士人的相对地位。因此, 有唐一代, 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占据优势地位, 只是由于科场初开, 各地在科举竞争中的矛盾尚未显现出来, 所以唐代还没出现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北宋以后, 北方地区因为经历较多的战乱, 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加上与辽、夏处于对峙状态, 学习环境相对不够安定, 北方士人又较不擅长诗赋这些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 所以北方士人在科举中的优势逐渐丧失, 科举及第的比重出现了南北易置的转折。《容斋四笔》引宋嘉佑中吴孝宗所撰《余干县学记》说: “古者江南不能与中士等。宋受天命, 然后七闽二浙, 与江之西东, 冠带诗书, 翕然大肆, 人才之盛, 遂甲于天下。”在科举录取人数南北比例十分悬殊的情况下, 到北宋中叶, 终于引发了朝中大臣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首先发难的是从陕州夏县( 今山西夏县) 入仕朝中的大臣司马光。宋英宗治平元年( 1064) , 司马光上《贡院定夺科场不用诗赋状》, 认为试诗赋不足以观言, 且易助长浮华习气, 要使举人皆习经术, 须停止考试诗赋而改试《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春秋》、《论语》等经书。司马光此奏表面上看来与科场的地域之争无关, 实际上因为北方士子长于经学、南方士子长于诗赋,司马光的建议隐含着扶植北方士人的用意。两年之后( 1066) , 太子中舍知封州军州事柳材奏称, 科场中第者大半为京城所在地开封府和国子监举人, 而北方地区和南方边远和广南东、西路举人数极
少, 他们要经长途跋涉到京城与开封府的国子监那些学习条件优越的举人一起竞争, “似有不均”,
而且也不利于调动这些北方及边远地区士子的学习积极性, 因此, 柳材建议今后诸道、州府举人试
卷各以逐路糊名, 开封府和国学锁厅举人另外糊名, 分别于试卷上题以“在京”、“逐路”字样, 按名额裁定取人。司马光接到此奏后, 奏上《贡院乞逐路取人状》, 首先引用柳材的奏文, 并列举嘉佑三年( 1058) 、五年( 1060) 和七年( 1062) 三榜进士中北方诸路和南方边远地区的解送和及第人数, 说明这些地区及第比例很小, 甚至全无及第者, 以此比较在京及其他诸路举人的及第之数, “显然大段不均”。他认为“今来柳材所起请科场事件, 若依而行之, 委得中外均平, 事理允当, 可使孤远者有望进达, 侨寓者各思还本土矣”。司马光还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 每10 名举人中取1 人, 不满10 人者6 人以上也取1 人, 5 人以下则不取, “所贵国家科第, 均及中外 。”司马光等人所说虽只是指出京师举人及第数额太多而为北
方士人抱不平, 但在京师开封府寄应或冒籍取解者很多是南方士人, 而且南方诸路每科及第数也远比北方诸路为多, 因而在各地取解数额相差不太大的情况下司马光提出的逐路按举人录取名额1: 10 的比例取中办法, 实际上等于间接地限制了南方士人的及第机会。

对于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 从江西庐陵( 今江西吉安) 应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不惜与之发生正面的冲突, 针锋相对地提出凭才取人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 “国家取士之制, 比于前世, 最号至公。⋯⋯不问东西南北人, 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 而惟材是择。⋯⋯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 故欲改法, 使多取西北进士尔。殊不知天下至广, 四方风俗异宜, 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 故进士多而经学少; 西北之人尚质, 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 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 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而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 则其数均, 若必论进士, 则多少不等。”欧阳修还说东南州、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处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人取一人, 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百人, 解送十余人的话, 已是十人取一人。东南之士初选已精, 故至省试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 初选已滥, 故至省试不合格者多。若一律以一比十的比例录取, 则东
南之人应合格而落选者多, 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 这样是取舍颠倒, 能否混淆。“若旧法一坏, 新议必行, 则弊滥随生, 何可胜数?故臣以为且遵旧制, 但务择人, 推朝廷至公, 待四方如一, 惟能是选, 人自无言, 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

欧阳修与司马光的争论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 他们都是进士出身的著名学者, 又是曾经掌管科举大权的重臣, 因而这场争论格外引人注目。对于其中的是非曲直,历来有不同看法。元人马端临认为“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 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 以息奔竞之风, 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 以免缪滥之弊。要之, 朝廷既以文艺取人, 则欧公之说为是 。”司马光和欧阳修的观点实际上代表了当时南北不同地域集团的利益, 双方各有充足的理由, 欧阳修凭才取人说着眼于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但司马光的观点也有一定道理, 为促进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子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当地的文化教育水平,也有必要采取某些照顾政策, 以巩固全国的统一。不过, 由于双方
的观点相持不下, 因而取士办法还是维持现状, 实质上宋英宗是采纳了欧阳修的意见。

宋神宗即位后, 这位“笃意经学”的皇帝执意要革除科举考试的弊端, 且考虑到西北人材多不在选, 于是采用王安石的办法, 将明经等科目归并于进士科, 并将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改为以经术为主。但考经义要求“通经、有文采”,讲究作文技巧来阐发儒学的精神义理, 而不象以往明经科的墨义只需粗解章句, 故仍然是不利于西北人士。《文献通考》卷三二引东莱吕氏曰: “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 质厚不能为文辞, 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后, 榜出多是南人预选, 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宗后, 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 凡是北人皆别考, 然后取人, 南北始均。”后来, 进士科又分立为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 也多少带有兼顾南北士人不同专长的用意。

从进士登科人数的分布来看, 北宋时期南方占了绝对优势, 甚至可以说南与北是畸重畸经。据美国学者John Chaf fee( 贾志扬)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统计, 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9,630 人, 其中南方诸路达9, 164 人, 占95. 2%, 北方诸路仅466 人,占总数的4. 8%。在南方地区中, 又以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福建等东南五路的进士为多, 这五路共有进士7, 038 人, 占北宋进士总数的73%􀀁 。地方志所载宋代进士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统计人数取样超过北宋所有进士数18, 812 人的半数, 远比据
《宋史》列传统计的人数更多, 因此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北宋进士的地区分布情况。在凭才取人的原则下, 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占据了压倒优势,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南北及第比例最为悬殊的时期。

南宋时期南方各路在科举中虽也有地区之间的竞争, 同时北方的金也曾在科举考试方面实行过“南北选”,但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南北之争。而元代在皇庆二年( 1313) 恢复科举制度后, 实行民族岐视政策, 将考生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种, 则带有一定的区分南北的含义。在乡会试, 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试二场,内容相对容易一些, 汉人、南人试三场, 内容相对艰深一些。所谓汉人, 即原金朝所辖地区的汉族和蒙古、色目( 回回) 以外的其他民族, 大体上属于北方汉族; 南人即原南宋所辖的南方人民。元代规定全国选乡试合格者300 人赴会试, 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75 人。会试录取100 人, 四等人也各占25 人。但除了元统元年( 1333) 以外, 实际上多数科次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录取名数并不完全相等, 有时也存在后者登科人数超过前者的情况􀀁 。元代采取的是种族与区域配额相结合以选取进士的政策, 具有民族歧视色彩, 但也是考虑到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而作出
的规定, 这种区别南北汉族士人的做法是后世科举实行区域配额的开端。

明朝初年, 南方士人将南宋时期郁积的文化水准在科举考试中重新发挥出来, 出现了贡院中南人独擅胜场的状况。为改变这种状况, 南北方士人进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 终于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 并导致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确立。

明初沿袭前代成法, 在地方省一级的科举考试( 乡试) 中实行地区定额制度。洪武三年( 1370) , 规定乡试取中举人名额为: 直隶( 今南京) 100 人, 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 今北京) 、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各40 人, 广西、广东各25 人, 总计470 人, 但说明“才多或不及者, 不拘员数”􀀁 , 但各省还是按规定名额发解举人的。只是在会试这一级, 明初并不分南北省区名额。

洪武三十年( 1397) 二月会试, 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52 人, 全是南方人。三月殿试, 擢定闽县( 今福建闽侯) 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 引起了北方举人的强烈不满, 他们指责“三吾南人( 湖南茶陵人) , 私其乡”,偏袒南人压抑北人。明太祖朱元璋闻之大怒, 特命侍读张信等12 人复阅试卷, 复查结果认为刘三吾并未舞弊违法, 维特原榜不变。北方举人不服, 又有人上疏告张信等人和刘三吾暗中勾结, 故意将北方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审阅,肆行欺骗。朱元璋闻讯更加恼怒, 下令处死白信蹈、张信等考官和状元陈安阝等人, 刘三吾以年老免死, 革职充军。朱元璋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61 人, 并在当年六月发榜, 以韩克忠为第一, 全为北方人士( 包括四川籍6 人) 。当时称为“南北榜”􀀁 。南北榜事件其实并不是一次惩治科场舞弊的案件, 而是朱元璋为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笼络北方士人而人为地贬抑南士录取北士的结果。

南北榜之争的次年( 1398) , 朱元璋死去。此后在会试中并没有对被录取的籍贯做出限额规定。从明惠帝建文元年( 1399) 至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 1424) 之间的9 榜进士中, 共录取进士1938 名,其中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这些南方省籍进士达1621 名, 占总数的83. 6%之多,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西南部省份的进士共92( 其中包括高丽进士1 名) , 占4. 7%, 而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北方省籍进士总共只有225 名, 占11.6% 。可见南方士人在科场中仍占压倒优势, 9 榜合计南方每省平均有270 进士, 北方每省平均只有45 名进士。为改变进士的地区分布过于不均衡的状况, 明仁宗洪熙元年( 1425) , 江西籍的大学士杨士奇向仁宗提出了南北分卷录取的设想, 他说: “科举当兼取南、北士”。仁宗认为: “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杨士奇则说: “长才大器, 俱出北方, 南人虽有才华, 多轻浮, ”并建议在试卷糊名时标明“南”、“北”二字, 南人取百分之六十, 北人取百分之四十􀀁 。杨士
奇的设想到明宣宗宣德二年( 1427) 正式形成南北卷制度, 并把一些不易划定为南或北的区域分为中卷, 南北各减5 名归中卷, 若录取100 名, 则南卷取55 名, 北卷取35 名, 中卷取10 名。

到明代宗即位以后, 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又起波澜。景泰元年( 1450) , 诏令科举遵行明成祖永乐年间旧例, 不再按区域比例分配进士名额。为此, 户部给事中李侃等上疏反对说: “江北之人文词质实, 江南之人文词丰赡, 故试官取南人恒多, 北人恒少”,他认为专以文词多取南人有所不妥, 要求“今后取士之额虽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则不可改。”而礼部不同意李侃的意见, 认为“取士若不以文, 考官将何所据”?
并举例说永乐年间也选取了许多优秀的北方人才, 不可说现在北方就无人才。最后明代宗听从了礼部的意见, 在次年的会试中停止按区域配额录取􀀁 。但南北卷制度只中断了一科, 至景泰五年( 1454) 又得到恢复, 并具体划分了各卷的区域, 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为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 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和滁徐和三州。此后, 明代基本上沿用南卷55%、北卷35%、中卷10%的会试录取比例。但在实际录取时, 往往南方省份取中的比例还是略高于规定, 北方省份取中的比例则略低一点。

在乡试一级, 明代各省录取举人定额也屡有变动, 总的趋势是各省额数渐有增加。到景泰七年( 1456) , 各直省的乡试举额为北直隶( 今北京) 、南直隶( 今南京) 各135 名, 江西95 名, 浙江、福建各90 名, 湖广、广东各85 名, 河南80 名, 山东75 名, 四川70 名, 陕西、山西65 名, 广西55 名, 云南30 名􀀁 。此后到明末, 各省举额皆沿此数, 只有云南一省不断增加, 从40、45 增加到50 名。在嘉靖十四年( 1535) 将贵州从云南乡试中分出来, 云南举人各额为40 名,贵州为25 名; 到万历元年( 1573) 又将云南举额增为45 名, 贵州增为30 名。举额分配是根据各省户籍多寡和文风高下而制定的, 南北各省举额的差别基本上反映了其人文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景泰七年以后云贵两省举额的渐次增加, 则反映了明政府优待边远地区的方针和云贵地区文化水平日渐提高的势头。各省乡试规定只有本省籍士子才能参加, 不存在南北士人之间的竞争问题, 但南北直隶乡试中由于有国子监生员参加, 而这些生员是来自全国各省的, 因而也存在着南北士人之争。在两京乡试试卷中专门编有“皿”字号, 以取自“监”字的“皿”为国子监生文卷的代号, 两京乡试皿字号录取名额各为35 名, 但录取结果与会试类似, 中式举人也多为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人, 连北直隶( 顺天)乡试中的皿字号录取者中也多为东南籍监生, 如万历三十七年( 1609) 顺天乡试皿字号所取33 人中, 南方人占28 名, 北方人仅5名 。为此, 在万历末年, 又有人建议两京乡试取中皿字号试卷也仿会试办法分为南北卷, 按比例分配35 个名额。而礼部尚书沈鲤认为: “今该科欲照会试例分南北卷, 兼收人才, 不欲有所偏重, 其意甚善。但既分南北, 必有中卷, 分析太多, 恐属繁琐。且岁贡入监者少, 而北方纳粟人等多, 有意外于科名, 万一填榜之时, 不能取盈数, 反为难处, 不如仍旧。”结果朝廷接受了沈鲤的意见, 未将皿字号再细分区域配额的构想付诸实践。

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 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 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对乡、会试中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顺治十四年( 1657) , 将顺天乡试中国子监生的皿字号分为南北卷; 乾隆元年( 1736) , 又将皿字号再分为南、北、中卷, 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 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 各取中额39 名;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
中皿, 按每15 名与考监生取中1 名的比例录取。各省乡试也逐渐分细, 如雍正元年( 1723) 将湖南、湖北分开。乾隆元年( 1736) 将江南乡试分为上、下江录取, 下江江苏取十分之六, 上江安徽取中十分之四。再到光绪元年( 1875) 陕西与甘肃分开考试录取。会试中额初承明制, 分南、北、中卷, 顺治十二年( 1655) , 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屡分屡并, 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为左、右分别录取。或者专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编字号, 分别取中。最后, 到康熙五十一年( 1712) , 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 边远省份或致遗漏, 因此废去南北卷制度, 代之以分省取中办法, 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 钦定会试中额􀀁 。从此, 由科举中的南北地域之争而出现的南北卷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直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科举制废止, 一般各地士人不再计较南与北大区域的配额问题, 改为关注本省籍士子的会试中试数额问题, 已很少南北地域之争的观念了。

在明清实行南北卷和分省取士制度的情况下, 东南地区的科名仍然特别兴盛。关于明清两代进士和鼎甲人物的地理分布, 以往已有许多学者作过统计分析, 不少人还研究了江苏、浙江两省进士高产的原因。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在科第区域配额限制的情况下, 为何东南地区及第人数还能占据明显优势并且出类拔萃, 以及区域配额制的积极意义。

尽管明代在实行南北卷制度以后, 南北及第人数畸轻畸重的状况得到相当程度的扭转, 但由于南卷比重较北卷大得多, 占录取总数的60%, 而北卷仅占40%, 即使后来分出中卷, 南与北比例仍为55∶35, 要高出20%, 因此每科绝对数南方各省仍要比北方多出好些。而南卷或北卷之内是不再分配额的, 这样, 当时同属南卷的南直隶( 江苏) 、浙江、江西、湖广( 今湖北、湖南两省) 、福建、广东六省区之间还是自由竞争的, 结果自然是人文水平较高的东南省份占上风。举例来说, 据《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统计, 在实行南北卷的初期, 从宣德二年( 1427) 至正统七年( 1442) 间六榜进士中,南卷共取398 名, 其中南直隶62 名、浙江109 名、江西138 名、湖广19 名、福建59 名、广东11 名。这样, 进士登科多的省份如江西、浙江与进士少的省份相比差距在10 倍以上, 湖广包括了今湖北、湖南两省, 以省计算的话登科数还不及江西、浙江的十分之一。所以说, 尽管分出南、北、中卷, 东南省份的进士数还是特别多, 南北差距还是很大。在上述六榜中, 中卷共取55 名, 北卷共取193 名,全国共取646 名, 南卷录取数占总数的61. 6%, 北卷占29. 1% , 中卷占8. 5%。可见实际录取数南卷要高出规定的55% 的限额, 而北
卷和中卷则不足规定的35%和10% 的录取限额。

清代实行分省定额制后, 东南各省定额一般比西北省份多, 据《清德宗实录》卷二六八所载, 1889 年会试中额为江苏25 名, 浙江24 名, 江西22 名, 福建20 名, 安徽17 名, 而山东21 名, 河南17名, 陕西14 名, 山西10 名, 甘肃9 名, 而且各榜也不一定完全按定制录取, 往往只有最高而无最低录取限额。各省的数额也时有增减, 没有固定的名额, 如光绪九年( 1883) 河南中进士22 名, 光绪十二年( 1886) 只中9 名, 再下一科( 1889) 又增加为17 名。张耀祥先生以各省县数( 即由县所决定的秀才数) 为权衡标准, 计算出清代二、三甲人物地理分布和各省人才生产率的差异, 江苏省实取进士数比应取进士数高出7%, 浙江省实取进士数比应取进士数高出5%, 第3 位是江西, 高出4. 3% , 而清代科举一甲人物更是高度集中于江、浙两省, 以至张耀祥不禁感叹道: “黄浦江上, 石头山下,西子湖滨, 钱塘湖处, 竟是英才降诞之所, 瞻彼东南, 不禁神驰􀀁 。”

会试录取多少还是要受到区域限额的限制, 而确定进士排名的殿试不存在及第人数增减问题, 完全是自由竞争, 毫无区域配额, 结果是东南人才脱颖而出, 清代江苏省共出一甲进士110 名, 占全国总数342 名的34. 8%, 浙江省一甲进士81 名, 占23. 7%, 两省合计占全国一甲进士的58. 5% 。由于会试录取时只有省份配额, 各省内的竞争则是不受名额限制的, 这样, 明清两代进士人物最集中于江苏苏州和浙江杭州, 清代杭州有进士1004 名, 苏州有进士785 名; 仅苏州就出过42 名一甲进士 , 其中包括状元26 名, 以至
于状元被形容为苏州的土特产之一。确实, 在清代114 名状元中,苏州一地就出了26 名, 不得不令人叹为观止。

为什么在科举时进士人物会如此萃集于东南地区? 这与东南地区的人文特长有关。北方人士较尚武, 南方人士较尚文, 从唐代以后, 除元代以外, 历朝政府皆以文教立国, 实行右文左武的政策,即“国家用人, 率重科举, 而科举取士, 率重文章􀀁 。”并且, 科举考试的诗赋制义等文体又与东南地区士人的才质习性相宜。自南北朝以来, 中国南北方的文化特色即各有差异, 在经术与文学方面也各有异同。《隋书·儒学传序》便说: “南北所治, 章句好尚, 互有不同。⋯⋯大抵南人约简, 得其英华, 北学深芜, 穷其枝叶。”《隋书·文学传序》谈及南北文风差异也说: “然彼此好尚, 互有异同。江左宫商发越, 贵于清绮, 河溯词义贞刚, 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 理深者便于时用, 文华者宜于咏歌, 此其南北词
人得失之大较也。”在以文章诗赋取士的情况下, 南方士人得天独厚, 正如欧阳修在与司马光争论时所说的“东南之俗好文, 故进士多而经学少; 西北之人尚质, 故进士少而经学多”,这是与不同地区士人的材性所长有关的。当然, 宋以后东南地区科名特盛还与地理环境、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学风较盛等因素有关, 只是前人对这些原因研究已多, 本文在此不拟重复。总之, 科第人物特别是一甲进士偏重东南并非偶然, 在明清时期每逢乡试人们也特别关注江、浙两地的发榜情况, 因为这两省魁科人物多到使当地人“不识大魁为天下公器, 竟视魁科乃我家故物 ”了。尤其是与被称为“北闱”的京城顺天贡院相对的被称为“南闱”的南京江南贡院, 每逢八月乡试期间, 更是热闹非凡, 秦淮河畔, 士人云集, 南闱取中解元者其声望要远远高出他省的解元。这也难怪, 清代江南贡院有号筒( 号巷) 295 字, 共号舍20, 644 间, 从两万多人的激烈竞争中鹤立鸡群者, 一般而言, 水平自然要比科举小省的解元略高一些。因此, 明清
两代称得上“江南才子”者基本上都经历过江南贡院的考试生活。如果不是因为区域配额的限制, 江南贡院和东南省份所出的进士肯定还会更多。

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最多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该看到由南北区域之争而产生的区域配额制度也有其合理之处。正如明仁宗所说: “科举之士, 须南北兼取, 南人虽善文词, 而北人厚重, 比累科所选, 北方仅得什一, 非公天下之道。”朱元璋制造的南北榜事件目的在于扩大统治基础, 因为明初北方还不时与逃亡塞外的元朝残余势力处于直接的军事对抗状态, 朱元璋亟需笼络北方士人, 稳定北方社会。《凤洲杂编》卷四说: “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 虑遗民有故元之思, 颇欲假科名以笼络之。”南北卷的实行也是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 注重统治阶层中势力的相对均衡分配, 把奠基于南方并以南人为政治主体的明初政权转化为向全国开放的统一政权, 文化上的半壁江山变为一统天下, 有力
地巩固了全国的统一。分区定额取中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 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 但从调动落后地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的角度来看, 则有其合理之处。在最初讨论建立南北卷制度时, 明仁宗便认为杨士奇的构想很有道理, 并说: “往年北士无入格者, 故怠惰成风。今如是, 则北方学者亦感奋矣􀀁 。”《明史·选举志》所称“无地而不设之学, 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 重规叠矩, 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的盛况, 说明受科举取士的推动, 连北方也一样出现了兴学重教的可喜现象。

正是因为分区定额取中的办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所以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 越到后来越是分区说占了优势, 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 区域配额越分越细, 这成了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个发展趋势和规律。为了扶植边远省区人文教育水准的提高, 明清两代对诸如云南、贵州的乡试举额增

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最多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该看到由南北区域之争而产生的区域配额制度也有其合理之处。正如明仁宗所说: “科举之士, 须南北兼取, 南人虽善文词, 而北人厚重, 比累科所选, 北方仅得什一, 非公天下之道。”朱元璋制造的南北榜事件目的在于扩大统治基础, 因为明初北方还不时与逃亡塞外的元朝残余势力处于直接的军事对抗状态, 朱元璋亟需笼络北方士人, 稳定北方社会。《凤洲杂编》卷四说: “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 虑遗民有故元之思, 颇欲假科名以笼络之。”南北卷的实行也是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 注重统治阶层中势力的相对均衡分配, 把奠基于南方并以南人为政治主体的明初政权转化为向全国开放的统一政权, 文化上的半壁江山变为一统天下, 有力
地巩固了全国的统一。分区定额取中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 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 但从调动落后地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
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的角度来看, 则有其合理之处。在最初讨论建立南北卷制度时, 明仁宗便认为杨士奇的构想很有道理, 并说: “往年北士无入格者, 故怠惰成风。今如是, 则北方学者亦感奋矣。”《明史·选举志》所称“无地而不设之学, 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 重规叠矩, 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的盛况, 说明受科举取士的推动, 连北方也一样出现了兴学重教的可喜现象。

正是因为分区定额取中的办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所以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 越到后来越是分区说占了优势, 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 区域配额越分越细, 这成了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个发展趋势和规律。为了扶植边远省区人文教育水准的提高, 明清两代对诸如云南、贵州的乡试举额增

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2007《教育与考试》,刘海峰

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控制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作为中国古代“抡才大典”,科举制度选拔了一大批从政的精英人才。科举活动的盛衰和中举及第人数的多寡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发达水平的最重要、最客观的指标。唐宋以后,科第中额不仅往往是评价地方长官的政绩好坏的一个方面,而且也关系到某一地区在朝廷中政治实力的升沉消长,所以,科名既是个人和家族的奋斗目标,也成为地方集团或区域集体的追求对象。研究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不仅是“科举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可以使我们进一
步了解历史上人才分布的区域变化,并有助于理解现今高校布局和高考中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等问题的
历史渊源。

以淮河、秦岭为界,可以将中国地理大体划分为南方和北方。唐代是中国科举发展史上的早朝,当
时的科第人物是北方士人占绝对优势。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及其周围地区成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
心。从唐代357 名宰相的地域分布来看,属于北方占91.3% ,属于南方仅有31 名,占8.7% ,南北差别十分悬殊。安史之乱以后,经济重心南移,随着士族地位的下降和进士科举地位的上升,南方士子在科场中崭露头角。北宋以后,北方地区因为经历较多的战乱,经济发展收到严重影响,加上与辽、夏处于对峙状态,学习环境相对不够安定,北方士人又较不擅长诗赋这些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所以北方士人在科举中的优势逐渐丧失,科举及第的比重出现了南北易置的转折。在科举录取人才数南北比例十分悬殊的情况下,到北宋中叶,终于引发了朝中大臣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欧阳修与司马光的争论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宋英宗治平元年(1046 年),从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入仕的大臣司马光上《贡院定夺科场不用诗赋状》,认为试诗赋
不足以观言,且易助长浮华习气,因此要求停止考试诗赋而改试《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等经书。司马光还奏上《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每10 名举人取1 人,不满10 人6 人以上也取1 人,5 人以下不取。司马光此奏表面上看来与科场的地域之争无关,实际上因为北方士子长于经学、南方士子长于诗赋,司马光的建议隐含着扶植北方士人的用意,实际上间接地限制了南方士人的及第机会。针对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从江西庐陵应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提出“凭才取人”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东南州、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是百十人取一,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人。”主张依据才学高下来录取人才。当时司马光与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分路取人是按区域分配名额,凭才取人则不拘地域额数,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两人明显代表了北南地域集团的利益。但从发挥大规模考试的社会控制功能来看,凭才取人着眼于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为的是保证考试的客观性与公平程度;而分路取人则有利于提高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两种取士观都有一定的道理和充分的理由,是利弊兼具的“两难问题”。最后双方观点相持不下,因而取士方法还是维持现状,最终宋宋英宗实际上是听取了欧阳修的意见。

经历此次南北地域之争后,省试仍未实行分区定额制度,整个北宋科场中南方士人占了绝对优势。据美国学者John Chaffee(贾志扬)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统计,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9630 人,其中南方诸路达9164 人,占95.2%,北方诸路仅466人,占总数的4.8%。在凭才取人的原则下,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占据了压倒优势,这是中国科举史上南北及第比例最为悬殊的一个时期。明朝初年,南方士人将南宋时期郁积的文化水准在科举考试中重新发挥出来,出现了贡院中南人独擅胜场的状况。为改变这种情况,南北方士人进行了空间激烈的地域之争,终于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并导致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确立。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会试,主考刘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52 人,全是南方人,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故称南榜。三月殿试,擢定闽县(今福建闽侯)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引起北方举人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南茶陵人),私甚乡”,偏袒南人压抑北人。明太祖朱元璋闻之大怒,特命侍读张信等12 人复阅试卷,复查结果认为刘三吾并未舞弊违法,维持原榜不变。北方举人不服,又有人上疏告张信等人与刘三吾暗中勾结,故意将北方人的劣卷呈送皇帝审阅,肆意欺骗。朱元璋闻讯更加恼怒,下令处死白信蹈、张信等考官和状元陈安阝等人,刘三吾以年老免死,革职充军。朱元璋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61 人,全为北方人,故称北榜,并在六月发榜。当时称为“南北榜”。南北榜事件其实并不是一次惩治科场舞弊的案件,而是朱元璋为了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笼络北方士人而人为地贬抑南方士人录取北士的结果。次年,朱元璋死去,此后在会试中没有对被录取的籍贯做出限额规定。

为了改变进士的地区分布过于不均衡的状况,1425 年,大学士杨士奇向仁宗提出南北分卷录取的设想,他说:“科举当兼取南、北士。⋯⋯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并建议在试卷糊名时标明“南”、“北”二字,南人取60%,北人取40%。杨士奇的设想到1427 年正式形成南北卷制
度,并把一些不易划定为南或北的区域分为中卷,南北各减5 名归中卷,若录取100 名,则南卷取55 名,北卷取35 名,中卷取10 名。此后,明代基本沿用南卷55%、北卷35%、中卷10%的会试录取比例。在明末逐渐增加云南、贵州两省的举额。

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
权统治,对乡、会试中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1657年将顺天乡试国子监生的皿字号分为南北卷,1736年又再细分为南、北、中卷,南、北皿各取中39 名,中皿按每15 名与考监生取中1 名的比例录取。会试中额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远省份或致遗漏为由,因此废去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办法,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从此,由科举中的南北地域之争而出现的南北卷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清代十分注意对文化落后的边远地区人士的照顾,在省内专门划出名额,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士人。

在明清实行南北卷和省取士制度的情况下,东南地区的科名仍然特别兴盛。进士排名的殿试不存在及
第人数增减问题,则完全是自由竞争,毫无区域配额,结果是东南人才脱颖而出,清代江苏省一甲进士占全国总数的34.8% ,浙江省一甲进士占23.7% 。这与东南地区的人文特长有关,北方人士较尚武,南方人士较尚文。科举考试的诗赋制义等文体又与东南地区人士的才质习性相宜。《隋书·文学传序》谈及南北文风差异也说:“然彼此好尚,互有异同。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溯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较也。”分区定额取中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有利于边远省区人文教育水准的提高,明清两代对诸如云南、贵州的乡试举额增加采取较优待措施,后来实行的会试分省定额取中也有利于促进边远省区人士读书报考的积极性。从自由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按人口多寡比例核定推荐人数和分地域录取并优待边远地区的制度,具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确实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均衡平等参政机会,调动落后地区读书人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统一的角度看,则有合理之处。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越到后来越是分区说占了优势,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越来越具体,区域配额越分越细,这成为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个发展趋势和规律。

中国1300 年的科举演变史告诉我们,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常存在着矛盾,越到后来,越是从考试公平逐渐趋向更注重区域公平。这一传统一直影响到近代以来的高等学校区域分布和高考分省定
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在选拔人才时,既要考虑文化素质与水平的择优原则,又要兼顾地区均衡原
则;既要考虑人口比例,也要兼顾地区比例,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最具有代表性,最有利于全国的团结与共同进步。

博主评述

科举取士制度事关国本,近日衡水中学张锡峰“土猪拱白菜”论引起巨大争议,特此引述。经济发达之处乘政策经济之优势,信贷多集于此,遂利生其间也。经济繁荣而反哺教育,二者循环推进。地利不兴,继以政策压服,则空间渐瘪,人离而兴叹哉。政党之要,在行主义,亦在端水。小者不公,可不录于史册,无伤大雅。若不公累进,则需疏导以顺天理。古今对比,今之制度胜古制千千万,然调和精进不可废,力求适应生产力之发展。若存消弭不公于媒体之中,固然可万马齐喑,各行其是,然留空白与后来别有用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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