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布斯堡王朝:帝国谁属:1848-1849年革命:我们是一个宪政国家中的自由公民

关于1848年发生的诸多事件,说明它们革命本质最生动的证据就是立法机关的表现。有史以来第一次,这些机构的民选代表汇聚一堂,来决定帝国未来的形态。84早在3月,处在会议期间的各个议会为了能够更公平地为全帝国各州的人民发声,匆忙招募了一些城市平民和农民加入。以上奥地利为例,林兹市议会“受到地方人民加入的迫切愿望……他们提醒它,要求得到他们在那些动荡不安的日子里保持和平所应得的报酬”。于是议会要求林兹的资产阶级从他们这个身份的人群中选出10位可靠的代表加入议会。85同时施蒂利亚议会决定,从今以后,城镇和乡村公社中1/3的代表可以通过选举产生。86在上述所有例子中,地方议会意识到除了贵族地主或教会官员等传统的社会分类之外,新的社会分类已经出现(例如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因此它们对选举议会的传统方式进行了补充,并谨慎地对待新的社会分类。
正当哈布斯堡皇帝的政府忙于解决在维也纳发生的革命,以至无力影响匈牙利正在发生的事时,经过3月和4月初的激烈斗争,匈牙利议会已经制定出一部宪法。最终出台的“四月法令”中,匈牙利被定义为由哈布斯堡皇帝和对匈牙利国会(就是昔日的匈牙利议会,只不过改换了名字)负责的内阁共同统治的独立宪政王国。“四月法令”留下了一些尚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例如匈牙利与奥地利帝国之间的关系,其中特别涉及帝国军队和国债等方面的问题。而至于匈牙利未来对克罗地亚和特兰西瓦尼亚的关系,哈布斯堡王朝在1848年夏天仍然维持着暧昧态度。由于这两个地区都存在着自治于匈牙利其他地区的历史关系,因此哈布斯堡方面利用这一点来获得对匈牙利的政治压力。
匈牙利的“四月法令”第一次扩大了人们的投票权力,令他们可以选举议会或国会。拥有投票权的人群范围,从贵族阶级扩大到所有出生在匈牙利,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不过前提条件是他们必须拥有一大笔财产。没有财产的贵族(此时这类人还为数不少)可以凭借其头衔继续有权投票,而另一些拥有特定教育程度的人们(比如教授、教士和神职人员)也没有因为他们的贫穷而失去投票资格。同时,投票者必须是某一种受到承认的宗教信徒,像匈牙利就禁止犹太人投票。总的来说,匈牙利的新宪法给予占总人口6%,或者全体男性的1/4人口投票权。87它的各项条款,让匈牙利得以和欧洲其他地方的宪政实践接轨。因为匈牙利的“四月法令”赋予投票权的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要高过英国在1832年《国会改革法案》、1830年法国选举法、1831年比利时的法律的规定,只有在1848年处于革命中的法国和奥地利,获得投票权的公民占总人口的比例才比它更高。
这幅绘于19世纪晚期的画作名为“我们的提议得到了通过”,描绘了1848年7月2日,匈牙利国会投票决定,建立一支对抗克罗地亚首领约瑟夫·耶拉切斯克(Joseph Jelačić)军事入侵的武装。画面左侧站在讲坛上的,就是激情洋溢的路易斯·科苏特。这幅彩色石版画的原作者是Antal Gorosy(Private Collection / Archives Charmet / Bridgeman Images)
同时在维也纳,皇帝在复活节后一日签署了施行于帝国其他地区的临时宪法。首相皮勒斯多夫(Pillersdorf)在参考了比利时和南德意志的案例后,撰写了宪法草案,并交给几位高级官僚和大公们传阅。这份宪法强调了奥地利领土的不可分割(“所有属于奥地利帝国的领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宪政君主国的一部分”),但很快它就承认了匈牙利和伦巴第—威尼西亚地区的分离状态。它预见到一个皇帝拥有否决权的中央国会,还有处理地方利益问题的地区议会,和包括“民族与语言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尽管如此,临时宪法还是没能解决很多议题,解放奥地利犹太人就是之一。假设一旦新国会选举完毕,它就很可能修订宪法——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它之后会导致许多地区群体采取报复行动。88
到了初春,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正式属于松散的德意志联盟一部分的上奥地利、下奥地利、施蒂利亚、卡尼奥拉、卡林西亚、蒂罗尔、滨海地区、的里雅斯特、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等地的奥地利人,选举出他们在另一个立法机构内的代表,这个机构即是所谓的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这个议会以约翰大公为名义上的领袖,负责决定一个统一德意志国家的形态。在之后的一年中,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努力决定一个新的、统一的德意志将采取何种国家模式,以及这样一个德意志国家是否应当包括奥地利帝国及其过去并不属于德意志联邦的领地(例如匈牙利、克罗地亚和加利西亚)。89
到了7月,在一个广泛的成年男性普选基础上,奥地利人选举出了国会,这个国会将决定奥地利帝国未来的政治架构,以及奥地利公民权的本质。针对奥地利帝国国会的普选条款赋予所有年满24岁及以上的奥地利公民中“独立的男性”投票权,同时要求投票人在一个地方定居至少6个月。这个决定让全帝国超过一半的24岁及以上的男性奥地利公民获得了投票权,占总人口的10%—15%。为了把选民缺乏政治教育的影响降到最低,政府创立了一个两级的,或者说间接选举制度。投票人首先选举他们所在选区的代表,这些代表随后再选举出国会代表。90
在上述关于投票人资格的要求中,独立身份和6个月定居期的要求意味着从结果上消除了流动性高的临时工造成的影响,因为他们中绝大多数不能在一个地方长期居留超过6个月。这些要求加上两级选举体系,与新产生的国民自卫队对成员在当地的财产要求并行不悖。事实上,这些多种多样的情况首次在奥地利公民权利的主动和被动两种形式中产生了功能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帝国政府和地方当局从未解决何为“独立”的问题。显然,这一要求的设立剥夺了那些依靠公共慈善救济生活的人进行投票的权利,但那些依靠雇主提供食宿住处的家庭用人究竟能不能投票呢?对独立的认知度以及投票权之间的关系在革命期间和革命之后都始终存在着争议,我们将在下文关于公共投票和各行政州投票的内容中看到这一点。
上述国会普选条款并没有吸引大批奥地利人在1848年6月蜂拥前往投票站,选举他们的第一届国会。奥地利国会的选举在城镇和乡村的参与率都低于50%。91在大城镇中,选举委员会和本地俱乐部提名那些他们相信可以代表自己普遍意识形态立场的人选,并且为这些人的选举造势。在城市中,民主主义者向工人阶级和工匠中的选民呼吁,这些人关心的当务之急是控制租金与食物价格,而这些议题在城市之外却没有多大意义。政治上的温和派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应对激进民主主义者的选举行动。以格拉茨为例,一个当地的自由主义俱乐部力劝选民不要选择工人候选人,理由是工人缺乏必要的处世经验、长远眼光,以及对政治生活至关重要的信念。自由主义报纸则建议人们投票给那些遵循着“稳定和清醒的发展”道路的候选人。92在布罗迪,一个77名犹太人占大多数、7名基督徒占少数的选举代表团一致推举维也纳的伊萨克·诺亚·曼海默拉比(Isaak Noah Mannheimer)为该市代表,这个结果显现出布罗迪的犹太人选民对帝国(相较加利西亚的反抗)和德意志民族(对比波兰民族主义者的态度)的忠诚。但与此同时,或许是为了安抚当地说波兰语的基督徒选民,代表团发布了一项声明,解释并将他们最后选择一个维也纳犹太人的结果合理化。这个选举委员会试图“主张一个饱受压迫,被人遗忘的宗教少数派群体(犹太人)的神圣权利,就像承认我们所同情的,长期以来受到压迫的波兰民族所拥有的权利一样”93。
在这里,城市民主主义者、温和派自由主义者,甚至不少政府大臣和官员都一致认为,农民缺乏对政治的理解,而且只关心废除封建制度中残余的部分。一份施蒂利亚的报纸辛辣地总结农民选民的世界观:“(他们)只要一个上帝,一位皇帝,一种宗教,没有劳役,没有什一税,没有鸡,没有蛋(指代封建实物税),没有负担——除此之外,其他诸事都可维持原状。”94通常,由城市显贵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会提名附近乡村地区的候选人。而农民们则希望能够选举城市中受过教育的候选者,因为这类人提出的议题最受他们关注,即终止封建捐税,并向皇帝保持忠诚。事实上,奥地利新选出的国会代表(这个群体比之后由他们选举出来的任何一届国会在社会背景上差异都大)中,有1/4来自非贵族身份的乡村资产阶级(其中许多是家境富裕的农民),而另有1/4是城市中产阶层的专业人才,其中5.75%是宗教官员的代表,60%是商人和工厂主,他们都接受过大学教育。只有12%的代表拥有贵族头衔,他们中大多数人也并非显赫的大贵族。95
到目前为止,加利西亚选出了最多的农民代表,差不多占到总数的40%。加利西亚农民似乎不愿投票给社会上层阶级,无论他们是贵族还是地主、地产经纪还是公务员。帝国西部的农民们,早在数代之前就已经摆脱了绝大多数农奴制直接形式,因此他们可以被说服,为城市显贵投票,但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加利西亚农民表现出对城市精英的憎恨,并向其施以毁灭性的力量。当加利西亚农民终于同意参与投票时(过去他们认为选举是贵族阴谋的一部分,往往选择拒绝),他们也只投票给其他农民。在加利西亚100个国会选区中,差不多有35—40个区(统计数据有一定差异)派出了农民代表前往维也纳。而剩下的代表中,有50位出身波兰乡绅或贵族。由于其他行政州中当选的贵族如此之少,加利西亚在这点上成为帝国的又一个异数。96
事实上,1848年,就在一些加利西亚选区选举了他们的农民代表时,另一些地区的农民投票者则有意放弃参与选举的机会,以此来表达农民们实现自我政治愿望的强烈决心,这在1846年遭到农民暴力重创的地区尤其如此。与此同时,波兰民族主义者们很快宣称帝国官员操纵了农民的选举行为,从而防止产生更多的波兰民族主义候选人。当然,这种指控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帝国的官员们同样害怕选出目不识丁的农民所带来的后果。97实际上,差不多有一半来自加利西亚和布科维纳的农民国会代表是文盲。此外,这些人中只有那些有过参军经验的人,才有足够的能力理解在维也纳用德语进行的辩论。波兰民族主义者尽其所能,在任何可能的地方排除农民代表在立法方面的影响。当一位在维也纳的加利西亚农民代表要求翻译时(用来谴责波兰贵族利用他的无知进行的剥削和压迫),一位波兰民族主义者代表当即否决了他的提案。直到1848年10月,国会才对每日的会议记录进行官方转译。显然,加利西亚的农民代表们没有像奴隶一般遵从贵族保守分子的指示,许多其他左翼代表(以及波兰民主主义者)也是如此。98
1848年,奥地利国会花费了几近整个夏天的时间来争论废除封建结构的措施以及补偿地主的问题。在当时,汉斯·库德利希(Hans Kudlich)代表,一位来自西里西亚的年轻农民之子建议,废除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封建生产关系时,不需要再对地主进行补偿。尽管国会最终以177∶144票的结果最终决定补偿地主失去免费农民劳动力的损失,但国会也在9月9日投票宣布终止劳役制度。这无疑是国会最重要的一项成就,这也是之后卷土重来的反革命势力未能抹杀掉的一项功绩。99
除此之外,国会还选举出一个宪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两个重要的下属委员会,用于起草一份国民权利法案,以及勾勒帝国未来的宪政架构。100那么第一个下属委员会的代表会怎样理解未来帝国公民的权利呢?当年8月,波希米亚的捷克民族主义代表弗朗蒂舍克·里格尔(František Rieger,1818—1903)呈上了一份强有力的民主派草案,它主要建立在1789年和1791年法国革命宪法的基础上,这份草案得到了委员会中德意志民族主义自由派的强力支持。101这份得到委员会成员欢呼通过的草案,在1849年1月4日交由国会审阅。草案强调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新颖观点,这个主张立即招致了帝国政府的反对,强迫委员会将其删除。102不过这也是帝国政府唯一一次对声明草案加以干涉,而国会完全没有抗争就全盘接受了修订意见。剩下的草案内容概述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奥地利公民个人权利,其中许多都与约瑟夫二世时代的国家传统相一致。
这份权利法案保障了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且明确废除了所有传统的社会特权。从此之后,帝国不再授予和承认贵族头衔,所有的政府职位也将唯才德是举。103草案还保障了个人的各种自由,其中包括个人隐私、宗教信仰、言论、结社与集会以及迁移的自由。举例来说,在这份提案规定下,所有的教会都不能享受任何非国家授予的特权,而受法律约束的民事婚姻将优先于任何宗教结婚仪式。104这份草案同样承诺创建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并废除死刑。它规定除了战争期间,军队亦要服从民法和司法程序。这份法案同时承诺推行国家资助的公共教育体系。此外,这份法案的第19条提到了奥地利社会语言多样化的现状,并保证:
帝国的所有人民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所有人的居住权和培养自身民族性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特别是他们在语言方面的权利。国家保障在每个州中,所有的语言都可以在学校、政府机关和公共生活中得到平等运用。
奥地利国会中政治上的温和派人士和民主人士(更不必提斯拉夫和日耳曼民族主义者)都抱着同一个目标,即1811年,哈布斯堡王朝特别在《民法通则》中明确提出的,公民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能够得到确认。草案的这一部分确认了约瑟夫二世使国家结构合理化,从而能够统治彼此权利平等的国民的目标。而尽管玛丽亚·特利莎和她的儿子们未能把他们在理论上保证的全民教育付诸实践,但教育一直都是这几位君主非常关注的议题,地方教育需要更多地使用本地语言而非单一国语的提议亦是如此。不过,草案中保证教会得以自治,不受国家控制的条款,远远背离了约瑟夫主义者试图让国家完全控制教会的目标。105此外,草案保证学术机构教学和科学探索的自由,在程度上也已经超过了约瑟夫二世的改革。
在之前的夏天与秋天,政治温和派与国家的约瑟夫主义者们与难以驾驭的维也纳激进分子打了交道,受此经历的刺激,他们所担忧的问题就悄然蔓延了,延伸到阻碍权利法案草案推行结社权利和审查自由。在承诺审查不会限制言论自由的抽象权利的同时,草案还增加了一个附带条款,规定滥用此项权利会招致法律的惩罚,此外,政府将来还会出台一部出版法,来处理精确定义权力滥用的问题。尽管这部草案给了奥地利人“和平非武装集会的权利”,但它还是额外补充了一点:这样的公共集会必须事先经过政府公务人员批准,而一旦此类集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原先的许可就可能被撤销,至于界定标准则掌握在国家手中。公民们也可以组织社团,当然,警察也要进行评判,以确定这些社团不会给国家带来危险。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革命的最初几个月,许多奥地利人要求在管理市镇或地区议会,以及决定地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福利政策机构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当重新组建的议会和市议会召开会议,人们又开始就地方公民权利的诸多参考因素进行辩论,不过相较于奥地利国会所讨论的内容,他们在地方的辩论问题要更加实际。在这个治理层面上,参与度的问题通常被解读为日常面对面的关系。较为温和的革命者使用这些平台,通过重新定义投票资格,阻止他们在地方上更加激进的反对者积极参与地方事务。而虽然革命者们一开始激情澎湃地对法律上的全体国民鼓吹解放,但在涉及地方普选资格的问题上,他们又设立起很高的壁垒。举例来说,维也纳市议会一开始规定所有在1848年缴税的公民都拥有投票权,然而经过9月的骚乱和10月的武装暴动之后,议会改变了主意,设立了获得投票资格的最低年缴税标准,即5弗罗林。这个标准剥夺了数百名小资产者的投票权利。106
市议会和各级议会同时还利用投票系统,将投票者分为2—3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可以投票选举同样数目的代表。人数较少的富裕选民在第一等级进行选举,而其他缴税较少,凭借受教育程度获得投票资格的众多选民(他们往往是教师或公务员)则聚集在第二或第三等级投票。从表面上看,这些制度效仿了传统议会选举时依靠财产身份或社会地位投票的旧制度(分为贵族、乡绅、神职人员三级)。不过实际上新的选民分级方式是基于经济(税收要求)和文化(受教育程度要求)的角度,这是因为自由主义者越来越害怕最低下阶层存在的潜在危险。1850年春,地方上关于投票权的讨论反复争辩一件事,那就是个人的“独立”程度究竟要达到什么层面才有资格投票。温和派人士仍然宣称个人独立是能够实现大众福祉的关键前提条件。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们相信由贫穷、依赖救济,甚至因犯罪造成的非独立状态,会导致人们在政治上支持短视的派系目标。像上奥地利的代表所强调的,“我们必须阻止那些依靠计日工资,或者享受慈善机构提供的捐助为生的人投票……简而言之,我们必须拒绝那些不独立的人”107。
然而城市民主主义者或激进分子在任何可能的场合反对这类主张,亦不让它们毫不被质疑地得到通过,一份出版于蒂罗尔的民主派报纸就嘲笑温和派对独立原则的偏执,变成这个原则只不过是限制了人们在选举中参与度的愤世嫉俗。归根结底,高级公务员也受雇于政府,为什么他们就被视为独立的人群?《因斯布鲁克报》(Innsbrucker Zeitung)亦发文质问,当“即便不论他们对上峰,乃至内阁大臣们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官僚们在选举代议机构时也不能被认为有足够的独立性”时,为何不许那些所谓“不独立”的无产工人,甚至妇女获得投票权或者行使表决权?108确实,为什么呢?这份报纸不是唯一提到女性或者投票权的出版物。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1811年发布的《民法通则》除了规定男性和女性在家庭中的不同角色之外,并没有明确区分两性在公民权利上的差别。而宪法草案也没有类似的内容,尽管在国会选举中投票被定义为一种男性特权。如今,对投票权的讨论已经下达至更基层的村镇或者地方层面,性别的问题也越来越公开地出现在地方上关于参政权的讨论中。假如说投票权只是建立在财产、收入或教育背景上,那么为什么满足了这些资格要求的女性不能在她所在的选区得到投票权?1848年,当时的施蒂利亚议会给予公共纳税人相当广泛的权力,一位代表就此发问:
既然我们决定所谓的个人是拥有地产或者一座房屋、一份事业,以及同等事物的人,那么为什么拥有这些资格的女性,哪怕是通过男性代理人,都无权投票呢?既然拥有可征税的财产是成为社区内一位完全(投票)资格成员的要求,我相信按照这条法律,我们也可以赋予女性投票权。109
1848—1849年,女性在地方选举中是否应当得到投票权的问题,在帝国的若干州中始终暧昧不清。而当19世纪60年代代议机构复兴,一些女性通过男性代理人进行投票,这个问题才得到了永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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