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供需
1.原煤生产增速略有回落,同比增长4%
2019年,我国煤炭结构性去产能不断深入,原煤生产增速略有回落。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吨,同比增长4.0%。2019年,我国关闭退出落后煤矿450处以上,超额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对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关闭退出落后煤矿。
同时,煤炭优质产能持续释放,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产能达到总产能的四分之三,进一步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2019年,山西、内蒙古、陕西和新疆原煤产量占全国76.8%,占比较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2019年1~8月,新核准产能主要集中于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和新疆(33处中26处来自以上四省/区),仅内蒙古一地新获得核准煤矿达10处,产能6230万吨/年,净增产能6140万吨/年,占净增产能约38%。
2.煤炭消费量增长1.0%,所占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全国煤炭消费量约28.04亿吨标准煤,消费量增长1.0%,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根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测算,2019年1~8月全国商品煤累计消费量26.3亿吨,同比增长0.4%。
2019年全国煤炭消费小幅增长。从主要耗煤行业看,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测算,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增幅较大,全年耗煤22.9亿吨左右,同比增长9%;钢铁行业全年耗煤6.5亿吨,同比增长4.8%;化工行业耗煤3.0亿吨,同比增长7.1%;建材行业耗煤有所减少,全年耗煤3.8亿吨,同比下降24%。
3.煤炭高效清洁化利用深入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机组超过8亿千瓦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在明确“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的能源结构调整方向后,促进能源产业绿色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发力方向。2019年,散煤治理、煤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与现代煤化工等煤炭清洁化利用取得新进展,其中,北方清洁取暖累计替代散烧煤约1亿吨,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系统,煤电超低排放机组超过8亿千瓦,排放标准世界领先。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加快从电力领域向非电领域扩展,部分地方按照“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要求,对纳入改造范围的钢铁企业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末,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
二、煤炭市场
1.煤价上半年迅速走高后渐归理性,下半年稳中有降
煤炭价格处于合理区间,年初以来稳中有降。一是中长期合同价格稳中有降。2019年,环渤海动力煤中长期合同(5500大卡下水煤)价格始终稳定在绿色区间,1~11月份均价556.2元/吨,同比减少2.6元/吨。从CCTD秦皇岛煤炭价格指数看,12月6日,CCTD秦皇岛周度均价5500综合价549元/吨,环比上涨1元/吨,但与年中5月6日均价591元/吨相比处于下行趋势。二是市场价格环比下降。2019年以来5500大卡下水煤市场均价599.7元/吨,同比下降59.8元/吨,比去年全年均价下降53.6元/吨。12月27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和4500大卡煤炭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549元、493元和443元,比11月29日分别回落8元、6元和5元。
2.煤炭企业仍保持较好盈利,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
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4789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利润总额2830.3亿元,比上年下降2.4%;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净额3510.5亿元,同比下降3.0%;资产负债率64.9%,其中大型煤炭企业为70%。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的90家大型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含非煤)1653.9亿元,同比增长4.5%。
2019年以来,煤炭价格虽有所下降,但整体仍处于合理区间,2019年煤炭企业继续保持了较好的盈利,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然而煤炭价格的下跌预计将会对部分企业盈利水平形成拖累,未来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仍有赖于自身经营及管理能力的增强。
3.煤炭进口总量延续增长趋势,同比增长6.3%
2019年全年原煤进口3.0亿吨,比上年增长6.3%,增速比上年加快2.4个百分点。分煤种,褐煤10259万吨,动力煤11542万吨,炼焦煤7466万吨,无烟煤719万吨。从煤炭进口主要来源国看,2019年全年中国从印尼进口13760万吨,从澳洲进口7696万吨,从蒙古进口3621万吨,从俄罗斯进口3224万吨,从菲律宾进口934万吨。
沿海地区共进口煤炭2.18亿吨,占总进口量的72.7%。分地区看,华南地区进口1.49亿吨,占全国进口总量的56%;其次为华东及长江地区,进口为0.69亿吨,占全国总量的26%。2019年,全国共出口煤炭602.5万吨,同比增长22.1%。
三、煤炭储运
1.煤炭全社会库存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截止2019年12月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5385万吨。比年初减少116万吨,下降2.1%;全国统调电厂存煤1.35亿吨,同比下降239万吨,可用20天。全国主要港口合计存煤5511万吨,较年初增加122万吨,增长2.2%。
2.铁路运煤保持增长,港口发运量同比下降
2019年,全国铁路煤炭发送量24.60亿吨,同比增长3.2%。主要运煤通道大秦线铁路完成货物发送量6.84亿吨,占全国铁路货物发送总量的15.58%。完成煤炭发送量5.67亿吨,占全国铁路煤炭发送总量的23.05%。此外,9月28日,世界上一次性建成并开通的运营里程最长的重载铁路——浩勒报吉至吉安铁路开通运营,中国铁路版图新增一条纵贯南北的“北煤南运”能源输送大通道。浩吉铁路全长1813.5千米,开通初期开办车站77座,设计时速120千米,规划年运输能力2亿吨以上。上游煤炭产地的运输成本将有所降低,晋陕蒙等西部煤炭生产、加工、物流企业将直接受益。
2019年,我国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8亿吨,同比下降1.0%。我国北方沿海港口发运煤炭7.69亿吨,同比减少1423万吨;其中,环渤海港口合计发运煤炭7.18亿吨,同比减少1207万吨。我国环渤海港口发运煤炭占北方港口煤炭发运量的93.4%,继续占据主力地位。
四、煤炭政策
1.2019年我国继续推进煤炭增优减劣,释放优质先进产能
2019年,我国继续推进煤炭增优减劣,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2019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出,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僵尸企业”全部处置工作。近三年来,我国进一步梳理了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分类进行处置,加大淘汰关闭力度。全国煤矿数量由本世纪初的3.7万处减少到2019年的5268处。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吨,同比增长4.0%。与此同时,2019年持续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产能达到总产能的四分之三,进一步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煤炭生产方按照“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的思路,继续破除低效无效供给,通过新投产一批、新核准一批、新规划建设一批,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促进煤炭产能结构优化升级。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稳基础、优产能,切实抓好煤炭兜底保障。我国将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落后产能煤矿,有序核准新建大型煤矿项目,做好煤炭与煤电、煤制油、煤制气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2.减税降费力度加强,促进煤炭企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4月1日起,我国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自从2009年国家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到17%,煤炭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开采处于工业产业链最上游,设备、原材料采购在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小,采矿权价款、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贷款利息等支出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煤炭企业进项税额很小,造成实际增值税税负水平居高不下。继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降到16%后,今年再降3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煤炭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下降1.6个到2个百分点。2019年8月26日,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明确,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和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鼓励煤层气抽采。一些高瓦斯矿井煤矿将受益。2019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落地实施,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煤炭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为煤炭企业向多元化、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煤炭行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在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综采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已广泛适用于大采高、中厚煤层、薄煤层及放顶煤工作面,目前全国已建成将近20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数据,全国很多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都实现了地面远程集中控制,井下无人值守的机电岗位是2016年的2.4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200余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2019年1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2019年第1号公告,制定并发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共涉及掘进、采煤、运输、安控和救援等关键危险岗位的5类、38种煤矿机器人。同时,山东、河南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激励政策,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山东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利用1年至2年时间,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河南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年产60万吨及以上煤矿基本完成智能化改造;贵州省发布《“关键4%”煤矿机械化开采技术榜单》推进煤炭开采机械化、无人化。
4.煤矿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推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2019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2019年5月1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为压实安全责任,2019年7月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该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以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2019年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强化红线意识,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防灾治灾能力不断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快,煤矿安全基础不断夯实。2019年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0起、死亡316人,分别下降24.1%和5.1%;继2018年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0.1后,2019年继续下降10.8%,为0.083。其中,北京、江苏、福建没有发生煤矿事故。尽管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成效明显,但2019年较大以上事故反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6起、54人。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急转直下,接连发生6起较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或涉险事故。
五、煤炭发展趋势
1.煤炭供需将逐步转向宽松,价格重心将下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虽然对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及运输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春节期间各大港口及电厂储备充足,且考虑到煤炭企业复工情况,煤炭可用量整体仍较有保障。2020年1~3月份,全国原煤产量8.3亿吨,同比下降0.5%,其中3月份原煤产量3.4亿吨,同比增长9.6%;1~3月份,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5.6亿吨,同比下降6%。而煤炭需求端在短期内由于电耗下降、建筑施工减少和制造业开工不足受到了更大冲击。此外,大幅走低的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也挤压了煤炭需求。作为煤炭消费第一大终端,电力数据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疫情之下降幅明显。
随着煤炭企业逐步复产,以及疫情得到控制,运输逐步恢复,煤炭供给将逐步回升,加之政策支持,国内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将逐步向宽松方向转变,煤炭价格或将承压下滑。国际能源署(IEA)发布《全球能源论评报告》指出,如果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大,导致封锁措施长期持续,预计2020年全球能源需求将下跌6%,中国煤炭需求将下降5%。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0》预测,2020年煤价会呈现震荡下行的走势,预计2020年煤炭均价将同比分别下跌15%,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为503吨/元。
2.持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未来一段时间,甚至更长远看,煤炭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仍起基础性作用,能源转型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就是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的推动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被列入“面向2030国家重大项目”。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
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不仅是煤炭行业自身追求差异性与独特优势的举措,也是我国相对“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所决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提出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目标,2020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310克以下,其中新建机组控制在300克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35毫克、50毫克、10毫克。此外,煤制油、煤制气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方式,在替代化石能源方面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到2030年,有望分别降低油、气对外依存度4.6、8.7个百分点。
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2019年5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3.煤矿智能化开采是大势所趋
煤炭智能开采是新一代采矿业技术竞争的核心。2019年年初发布的《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明确将大力推动煤矿现场作业的少人化和无人化。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三年后,到2022年全国大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70%以上;煤矿的采煤、掘井智能化工作面将由目前的280处达到1000处,这部分煤矿的产能将占到10亿至15亿吨。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作者 邱丽静)